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2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