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