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三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