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应当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金融发展和人才集聚的有关税收激励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税收政策试点。遵循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完善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推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区域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