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完善进出口货物查验办法,增强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免除查验结果正常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