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应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