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