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城镇地区可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开展源头分类减量和低价值回收物回收的激励资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