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代表议案一般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并且在主席团决定的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并在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拟向大会提出议案的,可以先将代表议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案工作机构或者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议案工作机构或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在主席团决定的提交议案截止时间之前,将代表议案转交大会秘书处。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