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第十条有效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签名提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