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审核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代表中提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