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