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实行监督检查,对其不当或违法的行为有权改正或予以撤销。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