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口岸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