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房地产评估规范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