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房屋拆迁实行统计报表制度,拆迁人应当定期填报房屋拆迁统计表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