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说明及审议结果的报告,一并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