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的预备费应当优先保证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