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