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本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并根据不同区域突发事件的特点,分部门、分区域布局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经信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