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四章 价格第三十八条有效经营者应当执行价格监管规定,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价格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市政府与经营者对价格有约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价格向用户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