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有效经营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取收益:(一)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收费;(二)市政府在授权实施方案中承诺的其他经营权收益和财政补贴;(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