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有效经营者享有依法独立经营管理的权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非法干预其正常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