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十五条有效招标、拍卖等结束后三十日内,市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招标、拍卖文件与确定的经营者签定特许经营协议,并颁发授权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