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经营者从事更换发动机、车架、车身或者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维修业,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业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安装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