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相关管理制度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国家未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从经过相应职业培训的人员中录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