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鼓励境外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在本市依法开展相关认证业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