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职业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的规定录取学生,不得有性别歧视,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

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