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各级计划、交通、环境保护、水产、土地管理、建设、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钱塘江河道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