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第四章 防汛防旱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在钱塘江流域防洪保护区内,可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