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十条已修改钱塘江河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应当根据防洪的总体安排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经批准的规划是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的基本依据。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县(市、区)必须遵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