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丧主擅自将遗体运出医院,医院不予制止也不向殡葬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民政部门对该医院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医院或者卫生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