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应当火化遗体土葬或者骨灰装棺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