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丧事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殡仪活动应当文明、节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广场、公路、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