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殡仪活动应当文明、节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禁止在广场、公路、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