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骨灰处理与公墓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严格控制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占地面积。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占地面积与使用年限、墓碑高度与面积,由省民政部门提出具体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