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骨灰处理与公墓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墓应当凭火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外。严禁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