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骨灰处理与公墓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提倡不保留骨灰。遗体火化后保留骨灰的,提倡在骨灰堂、骨灰墙(塔、廊)等骨灰存放处存放,也可以葬入骨灰公墓。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