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第三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构建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