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依法设立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设立创业风险投资企业。

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适用相关的税收政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