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人才档案、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