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矿产资源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应当服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服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