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第二节 招标、拍卖、挂牌第二十七条有效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审查和评标后,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或者所有投标均未能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方面响应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中标结果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