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