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装隔声、消声设施等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建筑施工中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