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城市范围内设置工业设施或者从事机械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