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