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