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六条有效组织领导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人是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负责人有两人以上的,应确定一人为主要负责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