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安全,运行环境安全和信息安全,维护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