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三个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